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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一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时左右,武昌首义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武昌 719 招待所,推开了 311 房间的木门。
这栋招待所由旧居民楼改造而成,房门是老式的木质结构,门锁早已松垮,民警稍一用力便将门推开。
屋内窗帘紧闭,光线昏暗,只有床头一盏小灯散发着微弱的光亮。
当时段国诚正坐在床沿,身上只穿一件背心,下身配深色长裤,面朝正在播放的电视机。
听见房门响动,他抬眼望向门口,见到冲进来的民警他没有试图反抗,也没有冲向窗边试图逃跑,只是安静坐在原处,注视着闯入房间的民警。
办案人员迅速进入屋内将他控制,随即展开现场搜查。
很快,侦查人员从他床垫下搜出那张化名 “胡成” 的假身份证,卡片边缘已经被反复摩挲得字迹模糊;同时起获那把作案刀具,刀柄布满长期握持留下的磨损痕迹。
此外,民警还在他的房间内搜出两只女式手提包,一只系武汉案件受害者的遗失物品,另一只来自岳阳的案发现场,包内留存着女性的钱包、化妆品与成套钥匙。
侦查员掀开段国诚的上衣,一道术后疤痕赫然出现在他的左腹部。通缉令上记录的体貌特征,在此刻一一得到印证:身高一米七二,分头,方脸,小眼,体态偏胖,肤色偏白,加之这道腹部疤痕,所有线索全部指向眼前这个人。
民警在现场又紧急核实他的身份,段国诚没有编造谎言进行抵赖,很快便坦然承认自己就是段国诚。
他这份异乎寻常的配合,让亲历抓捕的民警颇感意外。
至此这个制造岳阳四十余起恶性案件、在武汉掀起 “红衣杀手” 恐慌,令武昌女性入夜不敢独行的凶犯,正式落网。
他落网之时,只是一个衣衫随意、守着一台低音量电视机观看节目的普通男人。
他既没有追问警方从何处查到自己,也没有发出早已预料结局之类的感慨。被带出房间之前,他朝窗帘遮蔽的窗户望了一眼。
窗外,便是他四个多月来无数次潜行穿梭的窄巷,巷道路灯稀疏,民居密集,无数个罪恶的夜晚,他就在这片街巷之中寻觅猎物。
上午十一点多,段国诚被两名民警夹持着走出 719 招待所。户外阳光明媚,街道上行人往来,他身着一件普通短袖,看上去如同一名配合调查的普通市民。
途经前台,他瞥了一眼站在柜台后的中年女收银员,他不知道正是她的那个举报电话导致了他的落网。
段国诚被押上警车,车门重重闭合。隔着车窗,他最后望了一眼武昌的街景。
自二〇〇一年三月底从岳阳逃至此处,四个多月时间里,首义、粮道、紫阳一带的背街小巷,遍布过他的足迹,也浸染过受害者的血泪。自此,他很快将彻底离开了这座城市。
抵达首义路派出所之后,审讯工作即刻启动。
审讯初期,段国诚态度十分配合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姓名、籍贯、年龄与家庭住址,依次交代了在岳阳、武汉两地全部作案经过。
叙述案情的时候,他语气平淡,非常配合审讯人员的提问。
审讯人员发问:“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抓捕你吗?”
“知道。” 段国诚回答。
“是什么原因?”
“我杀了人。”
当被问及行凶动机,他最初只给出一句回答:“我控制不住。”
再进一步追问控制不住什么,他便陷入沉默。
经过多轮讯问之后,他才道出内心真实的感受。他供述,每当受害者遇袭之后发出尖叫呼救,自己内心就会涌起强烈的恐惧感,随即挥刀行凶。
受害者的尖叫会让他同时感受到恐惧与亢奋,还会滋生出莫名的怒火,只要对方的叫声没有停止,手中的刀便不会停下。
整场审讯,段国诚情绪始终没有大的起伏,他背靠审讯椅,偶尔低头看向自己的左手,那根幼年遭受老虎钳夹伤而变形的中指,安静搁在膝盖之上,和其余四指对比,弯曲形态与长短都有着明显的畸变。
确认身份与初步口供之后,武汉警方第一时间通报岳阳公安。岳阳办案民警连夜赶赴武汉,两地办案人员在派出所完成案情对接。
经过交叉核实,两地警方正式确认,岳阳系列命案与武汉 “5・7” 系列案件,均为段国诚一人所为。作案模式高度统一:深夜潜伏街巷,尾随单身女性,持刀施暴,抢劫财物之后伤人或者杀人。
专案组组长夏建中,后来在内部工作会议上讲过一句清醒的论断:“他不是什么红衣杀手,他专门袭击的是落单的单身女性,红衣的说法,是民间恐慌催生出来的传言。”
即便真相已经查清,“红衣杀手” 这个名号依旧在民间流传。
恐慌催生的都市传说,已经脱离案件事实,变成大众口口相传的符号。
可卷宗材料写得清清楚楚,段国诚从未刻意挑选身穿红衣的目标。遇害者之中,有人身着牛仔服,有人穿着白衣、蓝衣。
他筛选目标的唯一标准,只是深夜孤身出行的女性。
审讯全程,段国诚本人也从未提及过红色衣物。属于他的世界,是黑夜、窄巷与冰冷刀刃,红色,只是外界附加给他的标签。
二〇〇一年八月十三日,段国诚彻底卸下 “段爷”、“胡成”、“红衣杀手” 这些被赋予的代号,回归他本来的身份:一九七三年生于湖南岳阳,十三岁进入少管所,十八岁再因抢劫入狱,身负十三条人命的连环凶犯。
他被押解回岳阳,并被送入看守所羁押,接受漫长的起诉、审判流程,最后面临的是死刑。
随着凶犯落网,笼罩武汉武昌的恐慌快速消散。街头的年轻女子重新穿上鲜艳的红裙子,理发店中,姑娘们不再为避险剪去长发,中学门口,夜夜守候接孩子的家长,也不必再准时聚集在校门口。
恐慌如同潮水褪去,城市恢复往日的烟火。
民主路的中学生小琴,那条吊牌都未曾拆除的大红裙子,依旧安静叠放在衣柜的最底层,她的母亲终究没有将它丢弃。
2003年1月16日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段国诚案。
公诉人以故意杀人罪及抢劫罪起诉段国诚。因取证原因,最后起诉的杀人案共11起,而非他供述的全部。庭审没有公开审理,因为涉及受害者隐私。
段国诚坐在被告席上。他穿着一件普通的深色外套,头发剪短了,看起来比落网时瘦了一些。他的表情平静,没有东张西望,没有低头哭泣,也没有任何戏剧性的表现。
庭审持续了一天。检察官宣读起诉书,列举每一起案件的细节:时间、地点、受害者的名字、身上的刀伤数量。段国诚听着,偶尔看一眼法官,偶尔看一眼自己的手。那根变形的手指搁在桌面上,和另一只手相比,明显短了一截。
当被问及是否有悔意时,他说了一句后来被媒体反复引用的话:“那些女人活该,谁让她们穿得那么招摇。”
这句话的真实性其实存疑。它太符合媒体对“变态杀手”的期待了,太像一个“恶魔”应该说的话。
但不管他说没说过,它在公众传播中的功能是确定的:它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了受害者。穿红衣就是“招摇”,招摇就是“活该”。
而实际上,他的受害者里穿牛仔服的、穿白衣服的、刚剪了短发的都有。“招摇”是他和舆论共同编织的一个借口,用来解释一件本质上无法被解释的事。
2003年1月29日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判处段国诚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从判决到执行,中间隔了将近三个月。
这三个月里,段国诚被关押在武汉市看守所。他没有上诉。他的态度和被捕时一样——配合,沉默,不挣扎。
2003年4月24日,段国诚被执行枪决。
段国诚死了之后,武汉的媒体发了一条简短的消息。他的死算不上是一个全国性的事件,因为他的犯罪半径从来没有超出岳阳和武汉的背街小巷。
他被执行死刑后,武昌的女孩子们都重新穿上了红裙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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